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房东诈骗该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二房东诈骗该怎么处罚?二房东诈骗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立案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三、诈骗罪在客观上的表现是怎样的?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单位的,就应当实行双罚制,在对单位处罚金的同时,对犯罪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相应的有期徒刑等人身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自然人的,就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处人身罚。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政府在最近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
      我国为了应对房价过高的趋势,政府在最近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政策。租售同权的具体内容并不是抽象的,具体来说包括很多种权利。这一政策的推出,有利于我国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租售同权什么权利的相关知识。 一、租售同权的权利内容 “租售同权”中的“权”大体包含哪些内容,...


·最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关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离婚时房产分割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分割房屋,那么,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怎么办,未取得房产证怎么分割房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


·办理房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关于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因为买卖、继承以及赠与,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房产流转的,此时当事人若要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那此时办理房产继承是否需要进行公证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产继承是否要进行公证 1、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


·养殖合同所建房屋会给补偿吗
      会的,具体的补偿标准建议结合地方拆迁安置政策来确定。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1.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到影响,在租赁期...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房屋漏水,如果是属于楼顶漏水或者是小区的共有面积漏水,那么物业需要在维修基金里面拿钱出来修理。实际上,维修基金也是各位业主捐的,所以实际上,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只是出面请维修工修漏水处而已。那么如果是专有部分漏水了,那就得看楼上的业主最近的行为有没有损坏到漏...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
      买房子并不等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一是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再一个是因为房子的价值往往比较大,因此在买卖的时候具体的手续就要复杂一些。那具体来说买房子有哪些手续呢?其中不会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下面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买房子有哪些手续 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