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事实婚姻债务的规定是现在不需要由双方共同对于所形成的债务来进行偿还,构成事实婚姻的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未婚的男女二人在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终生共同生活为目的,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的婚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需要满足以下要点:(1)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2)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开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3)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且其主动公开其夫妻关系;(4)男女双方在同居时已经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二、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1994年2月1日后不再存在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则一方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认定经历了许多变革。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做了很大的修正,明确了男女双方同居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前,告知当事人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双方不去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婚姻关系就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发生在1994年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关系中,才会出现债务纠纷问题,1994年以后,双方没有补办登记,是不能认定为婚姻的。当事人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当然也不必承担共同的债务。法律的日益完善,是适应社会的新形势,所以合法、不违背法律规定,是认定事实婚姻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讲,事实婚姻主要涵盖以下几点:同居的双方男女同居时是符合结婚条件的,比如当时都是单身,不是直系亲缘关系等等,这点和现行的结婚规定是要一致的。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也是夫妻关系相称,这时没有登记结婚,该夫妻同居行为发生在在1994年颁布《婚姻管理条例》以前。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颁布《婚姻管理条例》以后,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一旦构成事实婚姻,则夫妻双方就要承担婚姻中的共同债务。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事实婚姻做出合理的认定,指的是我们国家1994年2月1日颁布相关的条例之前,在现在这个阶段的话是不能够承认事实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婚姻的,所以他在这个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债务关系也不能够由双方平均承担。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有哪些惩罚?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有哪些惩罚?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惩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
      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夫妻婚后有什么债务夫妻婚后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发生于夫妻结婚以后的债务。在很多人看来,夫妻婚后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那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婚后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


·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怎么确定
      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怎么确定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的人可能是虚构贷款项目,想要通过这样的诈骗行为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现实中,有的人认为这样的行为直接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但此时还要结合贷款诈骗的立案金额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到底贷款诈骗罪立案金额怎么确...


·一、一般发生债务后离婚财产给老婆吗?
      一、一般发生债务后离婚财产给老婆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欠薪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


·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的行为有相似之处,例如金融机构中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这两类行为都可表现为采用违法手段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而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首先就要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很多人在借款时会写欠条或者欠款协议之类的材料,很多欠款协议会约定还款的期限。那么债权人最关心的就是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解答。 一、欠款协议过期失效吗 欠款协议过期是指超过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这时欠款协议是有效的,在...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凭证。那么每个公司向金融市场可以发行多少钱的债券呢,国家对此是否有明文规定?如果我们是公司的法人在公开发行债券时就要注意到发行额度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相关规定。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