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决席裁决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决席裁决的意思就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决,仲裁当事人在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庭的,视同为他们放弃辩护权利,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现有的劳动仲裁的案例来看,缺席裁决的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都会到庭参与仲裁委员会的审理的,毕竟仲裁委员会真的是缺席裁决的话,那么对不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 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法》 ...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工地疫情防护大家如何做?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并与总包项目经理担任双组长,各参建单位作为组员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小组成员专人专岗、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 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
      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规定的是要有相关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工伤非常贴近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伤的种类分很多种,其中就有一个是骨折方面的工伤规定。那么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有何相关规定呢? 骨折如果没有后遗病症的话,是典型的十级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是由...


·单亲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内容是怎样的?
      可能您都知道在上学的过程当中,如果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我们国家是发放助学金的这个助学金是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除了大学生,有相关的发放,还有困难职工,也有发放政策的。那么单亲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内容是怎样的?困难职工申请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是????????? ...


·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怎么判刑?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本条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结果关系着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作出认定结果之后,要是当事人对这个结果表示质疑、不服的话,那么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呢?关于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是怎样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包含当天的吗?1、3倍工资是包含当天的工资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按日常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这里的三倍是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当天实际得到的工资数额为三倍,即平日100元,三倍加班工资为300元。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一、意外死亡赔偿非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一、意外死亡赔偿非工伤的标准是什么?非工伤造成的意外伤亡,用人单位应按非因工死亡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非因工死亡人员的待遇,包括两项: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