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疫情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进行网络办公,或者调整薪资,毕竟用人单位并没有相关收益,相关情况可以基于实际的工资待遇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结算。



·申请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申请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
      老人是否有误工费1、65岁的农村老人如果导致了误工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


·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筹集资金是很多公司来保障公司正常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这种行为将会被犯罪分子利用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长期以来都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那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员工有罪吗? 对...


·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退休前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工伤鉴定需要60天。申请工伤认定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伤认定1年内进行。 ...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
      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发生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时限的,一...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员工犯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不需要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误工费?
      一、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