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最高判无期徒刑,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是指:

(一)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的;

(二)主动交待的犯罪线索不属于重大案件的线索,但该线索对于重大案件侦破有重要作用的;

(三)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有重要作用的;

(四)主动交待行贿事实,对于重大案件的追逃、追赃有重要作用的。

三、行贿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行贿类型,关于财产方面的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他都会根据这个严重程度以及行贿的数额的大小来进行一个不同程度的量刑,比如说如果他此时涉及到的危害性比较大,就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一、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什么? 着手与犯罪预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


·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即使认定了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最终也是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现实中,公民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也要可能呢?在对盗窃罪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那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有可能?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盗窃罪免于刑...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是什么? 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情结较轻的,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
      滋事斗殴拘留一般拘留多少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


·法律规定中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虽然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所有的罪犯适用,毕竟缓刑是一种很有利的刑事处罚制定,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只有针对那种罪刑比较轻的才能适用。究竟法律中规定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对象包括哪些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判处缓刑条件是什么
      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而在我国,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判处缓刑的话,就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那一般判处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


·遗弃罪严重吗,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在我国法制史上是不曾出现的,但是我国古代一直有尊老爱幼,尊敬长辈的习惯,对于违反=逆父母的行为也是会进行处罚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近年来,正式有了遗弃罪这一罪名,但很多人不知道遗弃罪是什么,遗弃罪严重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遗弃罪严重吗? 第二百六十...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
      行政拘留最长多久时间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


·有入室盗窃罪案底对今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
      案底是指具有犯罪行为的人,在办案机关对其进行惩罚后留下的痕迹。这样一是为了更好地治理社会,二是跟人们一个警醒提示人们要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人。那有入室盗窃罪案底对今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回答。 一、有入室盗窃罪案底 的影响:出国的话,旅游应该不会...


·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一、犯罪构成主观要素是指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


·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实行行为的,但对于这些行为,我们仅仅只能说是属于犯罪行为,却不能肯定的说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要结合法律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才能确定。那实践中盗窃罪的实行行为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的实行行为有哪些 (一)盗窃数额较大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