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最长多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与未约定租赁期限不同,前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有约定,但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租赁期限,而后者是指双方对租赁期限未作约定。二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相同,即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对于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一般较容易解决,然而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实践中各类纠纷较多。要解决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所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判断哪些情况属于租赁期限约定不明。“期限”从其定义来看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定时间,期限由事件构成,并以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为内容。构成期限的事实,亦称为期限。根据该定义,举例来说,某一特定的自然人死亡这一事实可成为期限,因为,该自然人的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 回到本文所讨论的租赁期限问题,租赁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租赁关系终止的时间,终止时间如果能够被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明确,不会产生约定不明的纠纷。笔者 认为,租赁期限是否明确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是将来确定发生的。在司法实践中,笔者曾多次遇到因租赁合同约定不明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较常见的是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至房屋动拆迁为止,如果房屋动拆迁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件,那么租赁期限是确定的,如果房屋是否动拆迁是不确定的,则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 约定的租赁期限终止的事件是否明确,则可能牵涉到举证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表现形式较为多样。在租赁关系中,往往会涉及到两个比较重要的期限,一个是交付租赁物的期限,还有一个则是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期限。一般来讲,租赁双方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上两个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人们在进行经济交易活动的时候为保证双方的共同利益一般都会签署相关的合同书。那么,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主要内容呢?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合同法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主体的相对性、合同的内容、双方的责任等的相对性,双方在签署时应当引起注意。 一、什么是什么是合同...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了防止因为债务人的财产的不当减少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危害时就会设置合同保全以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就会行使撤销权,合同保全撤销权的行使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下面为您介绍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一、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
      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签订合同之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履行的时间,我们通常都是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履行期限来履行我们的合同,但是我们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是否就归于无效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合同必须有履行日期的约定...


·如果合同到期了甲方提出离职应该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到期了甲方提出离职应该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在市场是以及很多交易中都是会被广泛的运用,很多的企业和公司以及个人都会经常遇到购销合同,法律对于购销合同有着相关规定,那么对于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也就是印花税,购销合同...


·一、出租人如何单方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如何单方解除合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很多时候都是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来做的,此时双方之间就会签订一份承包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在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承包人 承...


·意向性合同在什么时候具有法律效应吗?
      看意向性合同里的具体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意向合同很少产生民事 纠纷,原因在于意向合同一般无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便发生诉讼纠纷,较难查找适当的法律依据规范与处理。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 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书具...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遇到合同欺诈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况严重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当然,若仅仅是一般的合同欺诈,其中也是包括了一些类型的。那到底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欺诈的种类有哪些利用合同进...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很多的观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合同有效。理由为: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系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