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从此约定的内容来看,原告秦某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不明确,是不是赵某的任何违约行为均可引起秦某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权的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

如果出租人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后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如果剩余的租期超过了三个月则需要支付三个月租金;如果剩余的租期不超过三个月则需要按照剩余租金来计算,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做出了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后,出租人也是可以强制解除租赁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一、合同认定无效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


·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写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写 国际贸易合同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认定的: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的制定。而违约时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又常常会引起双方之间的争议。当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一、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一)当事人没有提...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一、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会和承接装修的施工方签订一个装修合同,合同里面就装修中的具体细节会进行说明,同时也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即违约金的约定。那装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进行以下的解答,希望可以...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一、变更合同额可以吗? 变更合同额当然是可以的,不过需要遵循下面两个程序而且嘴还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多少条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会立即生效,其效力会处于待定的状态,也就是说合同可能会生效,也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呢?如果合同的效力待定,要让其生效,当事人应该及时予以追认。详细说来,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追认才有效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