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如何确定合同起诉地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案件在提出诉讼到完成法院判决,以及执行判决的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诉讼过程不是很快,需要起诉人和被起诉人的积极配合相关部分人员的工作。提出诉讼的申请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之后再予以受理,起诉人可以提前所需要的材料证明准备齐全。




·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
      阴阳合同是怎么回事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阳合同”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的合同。与之相反,“阴合同”是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的合同。阴阳合同广义通俗的解释即阳合同为...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一、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哪儿起诉? 发生合同纠纷诉讼去双方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法院来进行起诉,或者是被告的所在地管辖的法院来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


·合同诈骗30万判几年?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30万判几年?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在诈骗犯罪当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骗取对方与之签订合同,牟取非法利益的话,这样的行为达到了一定数额之后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现实中,行为人通过合同诈骗30万判几年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违约条款按照常理应该是在合同签订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通过合理共同商讨后决定相关违约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况。它可以编写在合同中,规定违约的一方通过什么方法来赔偿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有满足各方面...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一、什么情况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双方中有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


·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赔偿金和补偿金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保证人是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从保证人的定义可以看出,保证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的话,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下面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担保合...


·没签合同仲裁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没签合同仲裁主动离职有补偿吗?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因为单...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所有的合同订立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所在的,仓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订立的时候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的。这个原则可以对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利,起码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