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中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5)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6)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是一年,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可以中断或中止,追索劳动报酬无时间限制。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诉讼时效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矛盾纠纷原因来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劳动合同的认定上,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处理,但无法处理的,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判决。



·超过一年还能认定工伤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工伤鉴定后不赔偿会不会过期?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或失误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伤害程度较重造成身体残疾或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劳动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取得工伤鉴定结论后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如果工伤鉴定后不赔偿会不会过期呢? 一...


·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此时就会成为单位内部的一员,也就是会隶属于用人单位。此时不管员工在工作上有什么事情都应该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那要是此时员工擅自离职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自动离职是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


·一、签订无固定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订无固定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险代替押金规定是什么?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生活中我们知道保险公司的押金针对的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与投保人等没有什么关系,投保人投保是不需要缴纳押金的,而对公司员工来说,会选择在入职的时候缴纳一定的押金,那工程质量保...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学校是我们学生成长的乐园和天堂,那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在学校,学生们的安全至关重要,所以,学校一方对对学校的建筑常进行维修工作。一般来说,学校建筑的维修是在假期进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学校维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主要内容,能够...


·拖欠工资起诉律师费怎么收
      (一)公司拖欠工资,对于拖欠工资的,无钱请律师的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一、会计劳动合同书里应该包含什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二、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怎么写?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即是对原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如若原来合同中的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应以补充协议为准。除非合同中写明不得改换的才不具有法律效应。由此可见装修工程补充协议的重要性不亚于原合同。下面我们给您带来一个装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装修工程补充协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