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有啥意思?重婚期间房产按共同共的意思是按照双方共同拥有进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双方不再生活在一起,保持着分居的状态的话,那么就需要将这个财产按照份额或者是平均来进行一个分割,在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应着重考虑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贡献,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等因素。因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以登记为效力,故一般在认定时以不动产登记为第一考虑因素,其次考虑实际出资者的情况。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因司法实践中情况复杂多变,出资的情况一般难以证明,也给分割的公平性造成了一定阻碍,故我国应针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结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二、三的规定,制订完备的分割方法。随着家庭观念的转变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我国离婚率近年来日益增长,离婚现象已成为了夫妻家庭之间的常见现象。而发生离婚纠纷时,往往涉及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作为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在离婚纠纷时发生权属、归属争议的现象最为普遍。二、夫妻共有房屋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解除婚姻关系之日止(包括配偶一方死亡),具体包括两种构成要素:一方面是指婚姻关系的合法有效,即法律上的存续状态,缔结婚姻的要素需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等行为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是指夫妻双方需要共同生活,即实质意义上的存续状态。夫妻共有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予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房屋,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共有房屋是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认定以登记为准。故房屋产权的确认一般以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准,未依法进行登记的,对外不发生效力。夫妻共有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相比还有其特殊性,第一,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夫妻共有房屋的前提条件,第二,夫妻双方是共有房屋的主体,第三,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只有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双方才可以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共有房屋此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常见,购买此类房屋的财产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也为婚后取得。根据《婚姻法》及解释,即使存在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也为夫妻共有。故上述情况下不论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付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取得房屋的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因继承或受赠予而获得的共有的房屋此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说明赠予、继承给夫妻双方或赠予人和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予给夫妻一方的房产,都推定为双方共有,为夫妻共有房屋;第二种情况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说明只赠予或继承给一方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有房屋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的是被继承人或赠予人的意志,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以一方个人所有为例外。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现在重婚期间,对于其中一方的配偶肯定是非常的不公平的,所以是可以按照自诉类型的案件来提起诉讼。但同时也需要看到的是,在重婚基金的话,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和同居的时候一样是共同拥有的。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登记父母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一般情况下不算 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所有权为登记原则,房产证登记人就是房产所有人,夫妻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姓名,这房子就属于父母合法拥有的住房,产权和夫妻俩无关。除非夫妻俩有出资证明,可以主张债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在离婚分割房产的时候,由于房产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即使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不可能将房子判为一人一半。所以更多情况下,针对房产分割的时候通常都是通过竞价的方式,给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房产竞价也是有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诉讼离婚房产怎么竞价? 一、在我国诉...


·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有的人想要通过贷款方式买房,那么就需要自己实际支付购房首付款,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但了解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可能不太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首付要给多少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夫妻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经完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期...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房屋买卖未签订协议,卖方去世怎么办? 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双方尚未达成买卖合同,即使卖方去世,也不会影响到什么,双方的买卖合同意向中止就是了。 只有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才算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地方,因为政府规划和地区发展,会对当地居民的住房进行征收并做相应补偿。那么,居民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有很多具体事项需要注意。究竟进行房屋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在认定“欺诈”时有其特殊性。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有哪些呢,如果遇到开发商有欺诈行为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了有些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即便是如此,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常常会参与到房屋买卖活动中去。而作为购房者,您要做的就是注意防范风险。那么,购房者应该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防范无证二手房买卖风险 在初步了...


·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当下,二手房因为其地理位置以及价格优势,市场非常红火。但是,这些二手房有很多都设有抵押。这样一来,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就要考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应该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 一般地说,...


·婚后男方全额出钱买房女方能分到的。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全额出钱买房女方能分到的。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出的钱。但有婚前财产公证能证明购房款是出自婚前储蓄或借贷的款项除外,离婚后没出钱的另外一方就不能分得房屋。通常情况下,婚后购房,无论写的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一方的父母指明赠予其中一方的,即为个人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