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

一、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抚养权怎么拿证据?

(1)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2)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4)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5)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6)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

不能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另外,父母其中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二、婚姻法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男方没有工作的这种情况确实不利于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管说抚养权就算是给了男方,女方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就是从双方的工作,工资收入等这些因素进行考察的,至于说怎么拿证据,这要男方结合当时的情况自行分析。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
      当和单位接触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意味着和这个单位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但这个时候往往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解除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怎么办?这个时候原单位肯定是不会交了,但是可以去办理,然后自己去缴纳社保。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赔技巧有哪些
      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纠纷非常多,实际上归根结底,有赔偿义务的机构并不愿意面对对方提出来的索赔要求,而且单就针对工程变更索赔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想要索赔成功就必须要通过合理的办法和相应的技巧。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了工程变更索赔的这种事情,那下面的这篇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中的索...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受伤、患病的,可先在医院进行治疗,携带证明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一...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障,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具体福利待遇。那么这些待遇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
      一、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离职赔钱吗? 劳动合同离职不一定要赔钱。劳动用工合同还没到期,提前30天辞职,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除非合同约定服务期: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厂里摔倒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摔倒死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无论是作为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如果想发展壮大自己的事业,制定劳务承包合同都是非常必要的。那么一份标准的劳务承包合同里都包括哪些内容,又是怎样细分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你也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扰,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劳务承包合同范本一则。 劳务承包合同范本 ...


·建筑工程质保金及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在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提出停止,然后马上进行修改。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什么呢? 一、 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