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
深圳在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将该制度引进,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移植了该做法,在法律中确立了“代通知金”的制度。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情况的用人单位裁员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额外的工资即代通知金基本工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就不需要支付额外工资了。具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为什么?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为什么? 首先,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离退休时间5年内不能辞退吗?
      离退休时间5年内不能辞退吗? 一、离退休时间5年内不能辞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工程款的数额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拿工程款的
      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工程款的数额是非常大的,所以在拿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都会提供一份工程款申请单,这样好方便发包方及时提供工程款,这样也可以避免纠纷出现的几率。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工程款申请单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款申请单范文 工程款申请单 工程名称: 致...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
      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久 说起防水工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到看不到的地下防水,小到我们家家都有的卫生间厨房,还有顶层的屋面防水,而在生活中,也经常见到大大小小的防水维修公司,正是因为防水公司各式各样,做的防水质量也有好坏,那么,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应不低于多少呢? ...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
      一、向单位提了辞职随时走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些人由于工作的性质的问题,经常会是手指受到损害,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是需要去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那么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手指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需要经过鉴定...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什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流程需要的材料之一就是工伤认定书,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什么时候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起诉...


·女性员工哺乳假规定是怎样的?
      在企业工作的女性员工如果生育孩子,除了享受产假待遇以外,还可以享受哺乳假。哺乳期比较特殊,孩子在这个时期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哺乳假也是对女性员工的特殊福利。 一、女性员工哺乳假规定是怎样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