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让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共同饮酒的伙伴承担责任,还要对因事故受害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出车祸后处理流程是什么?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起喝酒出了事故那么对于喝酒的一方就会承担起整个事故的责任,而对于在一起喝酒的人,如果因有人劝酒而造成了酒精量超标,那么这个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对于在喝酒的人千万不要开车,不然也会连累到其它的人。



·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
      一,车祸骨折误工天数是怎样计算的1、受害人的伤残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


·交通事故伤残都赔偿哪些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都赔偿哪些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有期徒刑吗 不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事故责任人要给受害人相应的赔偿。如果事故责任人不给,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起诉是需要交一些费用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费标准。 开庭费也就是诉讼费,根据我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日出生,住址,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 所有的??????? 予以查封。保全数额 ??????? 元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二、交通肇事赔偿...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对方损失?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规定,酒驾属于一般的违章行为,但是醉驾的话就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类犯罪案件了。也就是说酒驾和醉驾对当事人的影响肯定是不一样的。所以有些司机在酒精测量以后如果被判定为醉驾的话,想尽各种方法想要改成酒驾。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生活中醉驾如何改酒驾? 一、被...


·交通事故人伤按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伤按责任赔偿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 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是很多家长十分关心的事,但自己有时候却没空接孩子,但一些不太正规的学校却使用一些不符规定的车辆接送小孩,而且有时候还超载,严重地威胁到学生的安全,一旦出事,后果十分严重,那么黑校车超载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让我们给您解答一下。 一、“...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债券偿还期内可以用于交换的一种债券。而债券的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非公开的发行和公开发行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非公开可交换公司之安全就是对特定的人发行可交换的公司债券以下我们就对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相关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