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退回侦查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条文规定,包括198条和200条,退回补侦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现实生活当中不认识任何的一种罪名,他都是有可能会被补充侦查的,这样的一种补充侦查主要是针对于有一些案件,他的事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而且在证据方面的话也不充足,所以没有办法进行一个定罪量刑,此时就必须要通过补充侦查方式来完成。



·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一、公安机关逮捕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吗?公安机关逮捕前不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


·认罪认罚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刑事司法改革的过程当中,首次提出来的认罪认罚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的。国家是通过这种制度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地交代自己的罪行,让当事人从心里面能够真正减少对社会的对抗,实现我国刑法的真正目的。尽管现在的认罪认罚只是作为试点来实行的,但是也有很多人都特别的关心认罪认罚程序...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包含哪些内容?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笼统的说,就是犯罪者、或者被告者供认自己的犯罪过程,对于指控方没有异议,并且在双方经过法院结案同意的处罚量刑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是可以给犯罪者的量刑依法从宽处理的,看一下包含哪些内容?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认罪认罚书是什么意思,包含哪些内容 一、...


·2023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当中才新增加的罪名,但其中的内容可以说与当下时代的情况是比较契合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也适当的增加了两种具体的犯罪行为。现实中判断是否构成此罪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2018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中的分类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对主犯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而对罪犯的身份进行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从犯的话,则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那通常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从犯是...


·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各种罪名种类繁多,令很多缺乏法律常识的群众傻傻分辨不清,举个例子来说,故意伤害罪与遗弃罪都具有故意伤害的成分,但是两者还大有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遗弃罪吸收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概念 我国婚姻法明...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
      当事人监外执行一年刑期满了会怎样?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2)...


·犯罪分子贩毒多少构成死刑
      贩毒多少构成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有的人犯罪判的刑期比较久,在服刑期间可能就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那么在其刑满后能否办退休呢?现实中,有的公民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具体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今天,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服刑人员刑满后能否办退休 在职人员违法犯罪被依法判刑,从刑期开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