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一)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三)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四)审理程序违法等。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当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证据时,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一)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

(三)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四)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该劳动仲裁还没有生效的话,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而要是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话,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
      工厂高空坠物预防措施有哪些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


·企业同工不同酬怎么办,它的危害是什么?
      市场经济下,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实行同工不同酬的制度,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那么如果企业同工不同酬,你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企业同工不同酬怎么办,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同工不同酬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虽然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为防止单位就辞退员工而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同时也规定单位辞...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索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个完整的项目之中包含了诸多子项目,需要各方当事人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求在限定工期内高质量的完成工程。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能再限定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现象层出不穷,此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依据是否满足,...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工程分包额度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分包额度限制是怎么规定的?工程分包额度是没有限制的,一般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最高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 安装施工签订的协议是比较重要的,协议书中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写协议书和签协议书的时候要仔细注意其中的各项条款,以免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同时也要注意别人在工程上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协议书上的要求进行施工,那么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