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约劳动合同的赔偿具体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违约劳动合同的赔偿具体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的赔偿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利用不同的条例,所以在实际问题的处置上更多的需要自己学会有效的利用的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己的劳务合同,只要自己的事情处理没有实际性的影响。问题的有效性就可以在法律上合理的对待。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怎么写? 在工程分类中,涂料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避免这个重要的环节出现意外或纠纷问题,承包人和被承包人之间会拟定一份合同,防止有其中一方会毁约或违约,那么涂料工程承包合同要怎么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模板,一起看看吧。 涂料工程承包合同书样板 ...


·工伤赔偿申请书
      工伤赔偿申请书 因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创造性的规定了一裁终局制。然一裁终局能否使漫长的工伤维权有所改观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的和劳动者提出的,得到的补偿金会不一样。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


·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中午吃饭摔倒算不算工伤? 意外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显然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 ?对于企业退休工资来说,计算工龄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只有计算清楚工龄,我们才能够计算出工资的金额。那么,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的方法是什么呢?退休工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 退休...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复发的工资的规定是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照常的发放,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原来的工伤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延续,所以在这段时间内,治疗的期间原来的待遇是不能够进行变化的,必须按月照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


·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需要对也定部位进行追加工伤认定,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申请认定,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追加工伤认...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一、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月计薪日为21.75天,比如某员工工资2500元,满勤24天,员工上班21天,则当月工资为2500/21.75乘21=2413.79元;3、法律依据《关于职...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所以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立了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那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