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真的属于重婚的话,即便第三者没有怀孕,第三者跟自己的丈夫也都要被判刑的。比如小三知道自己的丈夫结过婚了,仍然跟自己的丈夫领结婚证,婚姻关系当中出现第三者,原配不能一味的去指责第三者,自己的丈夫是负有主要责任的。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现在离婚后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现在离婚后抚养费的标准是: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2023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
      一、国家赔偿立案规定是如何计算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侵犯财产权的,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些内容。那么,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离...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相信很多人对此不是很明白。换句话说,之前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多生的家庭为了给孩子落户,会缴纳一笔“超生费”,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会根据地区不同出现差异。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广东...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吗2023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吗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有几个特殊时段法院是不会接受审理离婚申诉的,例如妇女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哺乳期是指婴幼儿不满一周岁的时间内,考虑到妇女、幼儿等权利的保护,在此期间男方不得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所以对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下面就有详细解释。 一、哺乳...


·一、婚前协议书范文最新版如何书写?
      一、婚前协议书范文最新版如何书写?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


·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时候,一些再婚家庭的夫妻陷入感情危机后,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子女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再婚家庭中,子女可能本来就是母亲带来的,不是一方的亲生子女。那么,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