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具体计算方法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这类交通受害人员应积极的收集这类交通案件证据,按照我国的交通法律要求相应的赔偿。这类交通事故的办案单位,应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确定这类交通事故的交通责任。相应的赔偿按照这类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赔偿办理。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人生伤害,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那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相关内容。 交强险...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一、有限合伙企业解散交什么税? 需要交之前所欠下的税费,也是属于之前在公司存在的期间所要缴纳的税钱,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属于补交的; 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摩托车在中国很多的城市都是禁止行驶在主环线内的,因为摩托车的管理难度大,违法行为频繁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在三四线城市还是有很多人驾驶摩托车的。特别是在农村,很多人无证都可以上路。那么如果您不小心,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针对这个...


·一、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理赔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一个规范的合同范本,交易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可以参照合同范本进行,防止权益损失。那么,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本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看看。...


·偷电动车会判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一、哪些人才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


·一、杭州交通事故计算误工时间怎么算?
      一、杭州交通事故计算误工时间怎么算?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


·交通事故中私家车有没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中私家车有没有误工费? 依照我国相关民事法律,如果由于是财产受到损害,人身没有受伤,一般无法主张误工费,可要求财产损失赔偿及交通费等。所以,误工费及其绩效工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电动车标准是怎么样的? 具体要根据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应当罚款2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不走非机动车道的罚款20元;醉酒骑着非机动车上路的罚款50元;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


·碰车逃逸怀疑酒驾怎么处理
      先要搜集证据证明确实是酒驾逃逸,如果已经认定了是酒驾逃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然后根据肇事所致的后果严重程度有不同的处理,严重的话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