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老工伤人员要是旧伤复发,看病也能用工伤保险报销了。苏州下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09年1月起实施。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登记造册,填写《老工伤人员申报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对象与范围包括: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 《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据介绍,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综上所述,南京市工伤旧伤复发看病可以用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原来的工资待遇都是不变的,用人单位仍然按月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受工伤员工在工伤鉴定之后,应当享受鉴定结果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一、因打架牙齿被转算不算工伤? 打架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就翻译工作所拟定的规定翻译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一般来说,翻译服务合同由于涉及到翻译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如翻译稿件的著作权归属等,需要十分注意合同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 ...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包括加班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一、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无故的辞退员工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当我们走入社会工作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的就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不
      当我们走入社会工作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的就是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说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伤害,这时作为权利的受害者如何鉴定伤害的大小,在我国工伤认定申请书又该怎么写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工伤认定申...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怎么申请?
      因为有工伤保险的存在,工人们进行工伤认定时可以积极的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各方利益无法达到平衡,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工人不服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行政部门介入了。但普通劳动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因此又产生了困难。那么下面我们就会给劳动者普及一下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申请的相关事项。 一、申...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明确基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让工程单位更好地进行建设。只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的单位才会建设出更优秀的工程。下面就是有关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我们会对工程结束之后进行一个验收环节主要是对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所进行的一个检测。但是这个验收环节出来的结果,一种是质量合格,一种是质量不合格。对于质量不合格,这种结果肯定需要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进行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领取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受伤害时,应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领取工伤认定结果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劳动者应该如何寻求救济。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对于工作者来说,很多时候需要去出差去办理公司分配的任务,出差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自己经济上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再出拆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员工出差受伤如何...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我们可能都清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我国实行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可是,对于新入行的人来说,可能对其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太清楚。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