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夫妻财产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夫妻财产申报包括哪些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二、 适用原则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分配财产时,婚姻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在分割时存在藏匿、转移、隐瞒的,我国的法律还将对这类人员的财产分配时少分或者不分进行办理。确保我国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分割这类婚姻财产。



·犯重婚罪会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犯重婚罪会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


·一、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是否会支持? 离婚五年后起诉要财产法院有可能不会支持,因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男方不去能判离婚吗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法官能判离婚吗
      不能。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对于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在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之后会向受诉人民法院缴纳一笔诉讼费用,该费用包含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那么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呢?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但是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进行了相关的...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
      已婚与人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由于非法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实践中这样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起诉时,应当...


·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
      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矛盾或者是纠纷无法生活下去那么这个时候很有可能选择离婚,但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财产需要分割此时最好是协商好,如果没有协商好,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关的介绍吧。 一、离婚时婚姻财产法有何规定? 离婚财产分...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同时根据这一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