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确认为老工伤)人员。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南京工伤赔偿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得到工伤认定的额决定,最后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只要符合工伤申请条件的都可以,并且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等待申请完成。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工伤等级赔偿 工...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报工伤事故 ...


·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
      农民工欠薪案件审理诉讼时效是几年?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


·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年龄呈现越来越小的趋势,其中十六七岁就外出打工的情况比较多。我们知道要是未满18周岁的话都属于未成年人。那在法律上,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这就要看,未成年人有没有劳动的主体资格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能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应符合以...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也在不断的开展工程工作,那么为了保障到每一位公民的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上国家也是十分的看重,那么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内容包括什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项目质量会包括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内容,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项目方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协议,在此过程中,项目方为发包方,而施工方则为承包方。承包方的责任是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那什么是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的责任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


·涉黄的工作人员该怎么处置
      看知情不知情,如果知情就属于从犯或帮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大的污染,还是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施工噪声排放...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


·市电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市电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市政工程的项目有很多,包括电力工程、园林绿化、桥梁道路工程等。政府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决定承包方。承包企业中标后,会带上相关材料到政府招标办签署一份承包协议书,里面规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市电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本具体了解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