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哪些理由

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第二,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不论是涉外仲裁,是国内仲裁,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事项进行裁决,裁决无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系伪造的。

第五,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用裁定书形式,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是撤销该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消除,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七十一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机构做出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不过,若是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吗?孕妇都能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罪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中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一、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不批准逮捕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可以,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


·一、遗嘱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一、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种类包含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一、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1、...


·申请执行先予仲裁裁决,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法释〔 2018 〕10 号)载明: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