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报告财产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布了《报告财产令》样式。笔者认为此样式与立法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增加《财产报告制度》立法原意有矛盾,且不便于实际操作,应予改进或完善。
    一、相关法律条文链接及最高法院执行局下发的《报告财产令》样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及说明



                     XXXXXX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XXXX)X执字第X号



XXX(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XX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的不足



    1、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尽量节省司法资源,因此,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往往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一并送达,最高院也看到了这一点,在样式说明中也明确了“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而如果按照此样式表述:“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报告财产令》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的话,那不是在《报告财产令》当中预先就肯定了被执行人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了吗?



    2、《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而样式中没有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但作为补救措施,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立法原意,如果按照解释规定在报告财产令中写明了报告财产的范围,再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了,至于被执行人采取表格形式或者其他什么形式向法院报告,那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只要依法就行。



    3、样式将被执行人在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的期间限定为五日,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十天期间有冲突,属于明显违法。



    二、改进建议



    1、将“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修改为“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一案,本院于XXX年XX月X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你在X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你(单位)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依据“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报告财产令》当中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范围明确为“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其他应报告的财产。”



    3、根据“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样式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中的“五”日,改为“十”日。



  附:改进后的XXX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



                      XXXXXX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XXXX)X执字第X号



XXX(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X与你(单位)XXX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你在X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你(单位)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本院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X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XXXX年X月X日



                                                       (院印)



说明:



1、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



2、执行通知书的期限小于《报告财产令》的期限。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一、变卖行政强制执行前需要进行催告吗?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


·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决定做出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要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催告;二是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三是不履行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哪个部门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


·行政强制执行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主要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一、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实施执行?
      一、遗嘱在什么情况下实施执行? 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一、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审限是多久,只是规定了谁有权审批此请求。 根据《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执行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
      执行监视居住有什么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又签字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不需要签字,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


·自书遗嘱中需要注明遗嘱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中需要注明遗嘱执行人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遗嘱时不一定要写遗嘱执行人的,要不要执行人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由执行人执行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