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报告财产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布了《报告财产令》样式。笔者认为此样式与立法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增加《财产报告制度》立法原意有矛盾,且不便于实际操作,应予改进或完善。
    一、相关法律条文链接及最高法院执行局下发的《报告财产令》样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第三十三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3、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及说明



                     XXXXXX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XXXX)X执字第X号



XXX(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XX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



    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的不足



    1、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尽量节省司法资源,因此,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往往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一并送达,最高院也看到了这一点,在样式说明中也明确了“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而如果按照此样式表述:“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报告财产令》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的话,那不是在《报告财产令》当中预先就肯定了被执行人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了吗?



    2、《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而样式中没有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但作为补救措施,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用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的形式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样做不符合立法原意,如果按照解释规定在报告财产令中写明了报告财产的范围,再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了,至于被执行人采取表格形式或者其他什么形式向法院报告,那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事情,只要依法就行。



    3、样式将被执行人在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向执行法院补充报告的期间限定为五日,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十天期间有冲突,属于明显违法。



    二、改进建议



    1、将“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修改为“本院于XXXX年X月X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一案,本院于XXX年XX月X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你在X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你(单位)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依据“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报告财产令》当中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范围明确为“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以及其他应报告的财产。”



    3、根据“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样式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中的“五”日,改为“十”日。



  附:改进后的XXX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样式



                      XXXXXX人民法院



                         报 告 财 产 令



                                             (XXXX)X执字第X号



XXX(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XX年XX月XX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XXX与你(单位)XXX一案,本院于XX年XX月XX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你在X日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你(单位)不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本院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X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XXXX年X月X日



                                                       (院印)



说明:



1、报告财产令可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



2、执行通知书的期限小于《报告财产令》的期限。



 


·监事和执行董事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一、不许执行仲裁裁决属于什么案件?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 ,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


·执行和解协议在恢复执行时,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审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规定:“恢复执行后,对申请执行人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


·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后果包括哪些?
      对于一些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在进行刑事处罚之后肯定是需要执行的。这种执行是有强制力来保障进行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种违反行政法规的一些行为需要行政处罚。但是很多人对于行政处罚都是拒不执行的态度。那么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后果包括哪些?下面为您介绍。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后果包括哪...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缴纳完毕。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类型2023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类型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


·强制执行政府专项资金可以执行吗
      强制执行政府专项资金可以执行吗专项资金是明确了用途的资金,下拨机关明确了使用去向,不是单位和企业的自我资金或益,不是单位的自我财产或资产,不在被执行资产的法定范围内。再就是如果执行专项资金,专项拨发机关完全有权收回,所以会导致执行无效。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