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不过从就业的形势和长期以来形成的用人单位的主导地位而言,很难说约定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为了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明确了,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属于无效约定。不过,目前的法律并未限制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具体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合同管理可以为其他工作提供帮助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它加强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管理, 有利于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请您阅读。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组...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最新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和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


·什么叫劳保局
      什么叫劳保局 全称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三方面工作: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仲裁。 就业:就是让劳动者有工作、有饭吃。 劳动保障:就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诸如强制企业给劳动者交各种保险、追讨拖欠工资、按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条件等。 劳动仲裁:当企业(雇人方)与劳动者发生纠纷...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
      在我国,大部分的工作在刚开始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都会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就意味着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那么约定的试用期存在法律风险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单位能否随意解约 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其...


·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因此如果挪用公款是会构成犯罪的,同样的工伤保险基金也不是属于私人所有,因此不能够擅自挪用,那么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某一工程的建设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由于工程建设本来就十分复杂,在承包人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与发包人之间可能会存在很多争议。因此,签订一份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珠海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样的? 1、填一份表格,盖上公章,表格可以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可以找到下载的。 2、新办企业,可以先带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章去社保局以及所属的劳动管辖部门去申请社保证及劳动用工证。并可以申请开通相应的网上办事的用户名及密码等...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解除劳动关系后仲裁是否可以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遭受到了什么不公平的待遇的话,依法是可以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的。但是有些时候出于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压力,可能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当然像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按理来说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解除劳...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用人单位向离职人员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此证明可以使新的用人单位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同时也是办理相应手续的依据,那么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丢了怎么办呢?下面,是本站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1、...


·一、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按合同发工资怎么办?
      一、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按合同发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


·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大多数地方一样内蒙古地方的人民如果发生工伤的话也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工伤鉴定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不说您都想知道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工伤鉴定标准赔偿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