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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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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如何操作? 一、公司债券债务如何清算?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2)在催告债术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二、如何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原则。
综上所述,公司作为纳税人,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要面临纳税人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处理的问题。公司要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只有公司把债务全部还清后,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才可以将其分配给股东。由此可见,债务清偿应该是处于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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