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财产拍卖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产被查封不可分割的财产拍卖可以吗?可以的;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因此,共有财产可以整体拍卖,折价处理后的款项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偿所拖欠债务;属于其他共有人部分,返还给其他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然后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视为自行解除。关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在执行程序中,共有人如果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也可以认定有效。二、处置财产是按查封顺序分配吗?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被查封之后对于房产的拥有者就不能进行私自的买卖或乾是私自的使用,对于这份不动产在当事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拍卖,而对于所获得的财产就可以来清偿相关的债务,所以,只要慎得法律的认可就可以进行实施。



·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配房产?
       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分割是难免会遇到的问题。财产分割涉及到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一般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为主。其中房屋的分割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注重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有具体的分割标准。对于离婚财产不知道如何分割房产这一问题,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离婚财...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不仅应该看到商品房的实际行情,最重要的还是要考虑到自身的一些因素,毕竟买房不是件小事,要是自身条件不足的话,就千万不要逞能。那到底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买房考虑的自身因素都有哪些 (1)估算家庭可动用资金。 (2)考虑欲购...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二手房能住多少年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


·离婚房子小孩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在当今社会,因为种种原因,离婚率越来越高,将要离婚的双方为了房子和孩子的抚养权吵得不可开交。那么到底是如何分配房子和抚养权的呢?在法制社会,当然要用法律说话。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房子小孩抚养权该怎么分配? 一、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房子怎么分配,就要看那房子是夫妻...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房屋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类,而实践中想要真正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有的人在购买了房屋之后,认为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就够了。那么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这样是否可以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吗 二手房交易时选择房屋公证,而不直接过...


·已抵押的房屋该如何买卖
      很多时候在继续用钱的情况下,可能公民会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获得银行的贷款。那对于这种已抵押的房屋,若公民想要出售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买卖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吧。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转让是房地产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业主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了房屋...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方式继承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也可以按照此规定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房屋交易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一般会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要是进行交易的房屋实际上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