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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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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 智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智商 <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 为20-34,重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三级智商为 35-49,中度缺陷,在良好教育条件下,成年时能达到6、7岁正常儿童的水平;四级,智商 为50-69,轻度缺陷,在良好的教育下,成年时,智力可达到正常儿童11、12岁左右的水平

    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七条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刑法第十八条仅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做出了规定,并未涉及智力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其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一般说来,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也可能因年龄原因或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的原因而不具备、丧失或者减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相应地适当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地核心和关键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成立以及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智力残疾,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智力残疾而不能判断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刑法第17条里对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 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2款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17条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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