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 一、具体讨债方法
工厂倒闭关门了,用人单位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只获取一部分合法的工资。
国家不允许追债公司存在,其追债行为属于违法;按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的行为结果由委托人承担,如你委托该公司追债,该公司在追债过程造成的损害由你负责。综上所述,仅从法律角度而言不建议委托追债公司讨债。
二、讨薪的相关法律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与关于工厂倒闭跑路找收债公司可以吗的知识,在遇到此类状况时我们建议您最好不要找收债公司追债,安全性低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收债公司需要本人授权风险极大。要首先了解情况,向当地的劳动局反应,申请劳动仲裁,以合法方式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怎样?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但是即使是这样,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着一些豆腐渣工程。对于这些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与程序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问...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按照我国的规定此时一般是仲裁前置,因而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才行。而此时就会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内容?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经验不足的求职者应警惕: 1、口头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职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用人单位种种“许诺”。...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能带来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保金合同,相信作为工程服务者中的一员,你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之处在哪里,这也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所必需具备的能力。今天就由我们来为工程师解答一下,质保金的含义和功能。下一次再书写工程质保金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用上了。“质...


·员工借款直接从工资扣可以吗?
      员工借款直接从工资扣可以吗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简易版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