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这种要求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规定可知,虽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但《劳动法》并无规定,如果“妇女节”企业不对女职工放假,则应支付女职工加班工资。妇女节,企业应尽可能安排女职工休息或参加节日活动。企业安排女职工休息或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果企业实在不能安排女职工休息,需要女职工照常工作的,企业只需按正常上班支付女职工工资,而无须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二、怎么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此时员工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即使不能拒绝或者听从了单位的安排,作为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但实践中,往往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对此,就需要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质量的好坏很关键,质量有问题的工程是不能使用的。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在工程竣工后,建设主管部门会开展工程质量验收,只有通过的,工程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为哪几部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


·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辞退员工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如今很多工业产品的工序越来越多,对于一些复杂工序,工厂自身没有加工能力的话,会委托给其它工厂。在工业生产领域,委托加工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为了减少纠纷,双方会签署一份委托加工合同。那么委托加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委托加...


·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对于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来讲,一旦相关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的,之后自己就想要很快的知道结果,但是等待总是很漫长的,不过我国也不允许一直不作出认定结果,这样显然不利于事故的处理。那通常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要多久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公司把过了50岁的员工辞退掉是否违法
      一,公司把过了50岁的员工辞退掉是否违法劳动者到了50岁,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工程建设完成后如何确保它的质量合不合格,这当中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每个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要求都有些略微不同。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比较严格,那么要知道质检检测单位如何,我们可以从它...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工作,工作的时候也是有意外发生的,有的意外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这样一般都会是属于工伤的范畴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赔偿的,是按照等级赔偿的,十级工伤是工伤当中最轻的,但是赔偿的是根据医疗发票来进行制定的。那么常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构成工伤十...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有哪些? 针对即使工人按照要求施工,工程完工后按照要求进行验收,但是依旧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形,与工程相关的各方都对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且也有一定的成效。就目前看来,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五个方面,具体是哪五要素呢?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因...


·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法律赋予了职工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行使这样权利的时候,也要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可以,但有的时候却不可以。而对于拒绝加班安排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能辞退拒绝加班的职工吗? 关于职工的工作时间,国...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轻则导致墙体开裂,影响居住体验。重则会导致楼房倒塌,引发伤害事故。因此,在事故发生以后,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显得很有必要,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司法鉴定时效问题 目前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