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 一、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
不可以,法律禁止任何人私自采取扣押措施索债,否则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过,可依法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留置的条件和程序详见《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扣留’,所以,只要是不符合留置的,就是不合法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二百三十四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二百三十七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以上就是我们对债权人可以扣留债务人吗这一问题的解答,从中可以看出债务人是不能扣留债务人的,扣留债务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债务纠纷当事人只能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公司债券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是不依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不能...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一、公司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1、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当中,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实是很相似的,包括犯罪主体、一部分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等,但《刑法》仍旧规定成了两个不同的罪名,也就是说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还是有区别的,那究竟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就会导致离婚,那么当夫妻离婚后,肯定避免不了会对夫妻共同的债务方面的问题进行处理,这时候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夫妻离婚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担的义...


·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一、离婚债务归一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欠债不还起诉担保人能否拘留? 一、民事纠纷的拘留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夫妻本是从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很多夫妻离婚不是因为感情谈了,而是因为没办法一起面对生活的艰难。很多夫妻因某种原因举债后,一方不愿意承担繁重的还债压力,要求离去。那么,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此时需要对共同债务作出处理才行,下文中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