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都被弄得一头雾水,因为很过购房者都缺乏对相关缴纳费用政策与法规的了解。到底哪些费用需要自己交,哪些应该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属于不合理的不用交?下面的内容为你提供一定的参考。
办理入住应该缴纳的费用有:
(一)物业管理费。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物业费可以按月、按季缴纳。这里提醒您,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的物业费,一次性收取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这里提醒您,公共维修基金只需要在办理产权证前缴清即可,而且二手房交易中不再涉及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不要多交了。
(三)面积测绘费、结算面积退补房款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依据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进行结算,按照法律规定多退少补,差别较大的可以退房。同时对面积存在疑问时可以请专业机构测绘,如果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负有测绘义务的,测绘费由开发商缴纳,如果没约定,谁委托测绘谁缴纳费用。
(四)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五)产权代办费:开发商无权强制代办产权,除非业主愿意或合同约定。如果是全款买房,开发商就无权收取代办费,如果是按揭购房,经过业主同意代办的,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代办费。
(六)供暖费: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七)其他先关费用:除了上面需要缴纳的费用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水电周转金、燃气开通费等等。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二、各种费用应该交给谁?
(一)交给开发商通常有这些: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水电煤气网络开通费、电话电视初装费、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二)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取暖费、装修保证金等。
(三)交给政府机构的费用: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面积测绘费、办证工本费等。
以上就上办理入住时购房者应该缴纳的费用,在是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而且收费主体也经常出现混乱,导致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重复缴纳等乱象丛生。因此提醒业主,在缴纳相关费用时要注意收费主体是不是有权收费、有没有重复收的情况,对于不知道该不该缴纳的费用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消费者协会,对于代收的情况要让代收者出示委托书,避免缴纳不应该缴纳的费用,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目前,一些公司为了节约自己的办公成本,在寻找办公房的时候,一般会选择与一些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今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作为合同的承租方,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以下是我们给您写一份公司办公房房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离婚后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事实上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是十分复杂的。 由于用于买卖的房屋还处于抵押的状态,双方的交易一段时间内可能不能完成,而双方已经达成了买卖的意向,为了避免房屋交易条件具备时卖方不出售房屋或买方不购买房屋,可由双方订立缔约定金合同。 1、...


·注册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注册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地方,很多大型注册公司一般在选址时,都会与房屋出租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确定自己的公司场所。那么,注册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我们给您写了一份,希望能帮助到您。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
      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房产合同可以撤销吗?公证过但未过户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怎么分割
      对于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夫妻,如果需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需要同时对共同的财产、债务做出处理了才行,否则也是不能离婚的。那其中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呢?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怎么分割?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
      一个家庭除了有房产等资产外,还会有一些债务,在夫妻双方离婚期间,需要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有时候一方会因为生产经营所需在离婚诉讼期间借款,这时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款算共同债务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


·很多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仅仅单纯的考虑到房子的价格,往往
      很多人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仅仅单纯的考虑到房子的价格,往往忽略了房子的环境、交通等,甚至还有忽视国家规定的,租赁那些明确规定了不得进行租赁的房子。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租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样的房子不能租赁 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处理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


·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我国的房屋产权面临七十年到期的问题,对此很多人都一直抱有疑问,到底房屋产权到期后要怎么解决自己的房屋问题,这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房屋类型不同房屋产权期限也不一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商住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 一、商住楼产权的含义 其实所谓的商住楼产权...


·房本没下来离婚怎么办
      ?房产证没下来离婚应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在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的情况下依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对于以后房产如何分割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话,可以像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在签署协议离婚的合约时,可以把没有下来的房产作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协议签订之后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