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生活中,有些房地产由于它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不能被抵押。那么,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呢?对于这些法律不允许抵押的房地产,当事人最好是不要随意抵押,否则不但起不来抵押的效果,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在法律上,究竟不得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不得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4、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7、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8、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9、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二、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上面整理的九类房产就是我国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在这,要提醒当事人的是,由于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所以在进行房地产抵押时,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还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登记。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是怎样的?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会选择征用一些土地建厂,扩大产业范围。在我国,只要一提到征地,一般情况下就是征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或是村民建设住宅,是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那么,国有企业征地建厂手续有哪些呢?在本文中为你做详细的介绍。一、国有企业征...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我国的征地补偿对树木的认定一般是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也已经覆盖了整个地球,诈骗也
      随着现代科技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也已经覆盖了整个地球,诈骗也在网络世界蔓延。各种诈骗手段让我们防不胜防,现实生活中,诈骗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诈骗作为新型诈骗手段,法律自然也有针对的处理方法,那么,微信被骗一个月后报警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微信被骗一个月后...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一、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没土地使用证应该可以进行补办,需要以下材料来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制定了相应补偿条例,但是征地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征收是否合法?下面我们将为...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企业购入的土地按什么...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


·我国规定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
      向国家依法申请土地资源的整个过程需要搭进去的人力,物力,包括财力等都是非常多的。并且当事人肯定也是因为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前做好了各种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准备的,所以对于好不容易才取得的土地肯定一般也是不会让其闲置不用的,因为我国对于受让土地使用权多久未开发可收回的这个问题是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 国家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 由此可知,农村宅基地确权在2020年底基本结束。...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