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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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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山东省正在逐步缩小农民的征地范围,原则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征地,山东省也在逐年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目前山东省平均补偿标准是每亩地4万元,这一标准还将逐步提高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出的关于山东征地拆迁补偿具体标准的相关内容,具体标准可以参考2009年7月1日实行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具体规定了综合地价的标准,综合地价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每三年就会进行调整,各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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