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是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上签订的信贷合同,根据一定条件,把资金贷给他方使用时,按合同规定时间归还贷款,并付给银行利息。为了保证借贷双方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往往在借款的同时需要签订有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我们给您整理了一下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 (借款人)


乙方: (出借人)


丙方: (抵押人)


丁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戊方: (抵押物提供人)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rmb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
万元整(小写:rmb
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 牌 型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 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 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号,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丙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或者,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xxxx


以上资料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格式的资料,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必要手段,其约定是保障债权债务按照合同实施,签订担保和同事要根据法律规定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权利义务则成为无本之木,会被判定无效,对担保当事人也失去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显然,境内外资银行是否将转让行为通知中资银行,法律效力不完全一致; 3、跨境转让是否完全等同于境内转让,也...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
      老公借高利贷跑了找妻子有用吗没有用,未用于家庭生活,用于个人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用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我国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一、借钱算不算非法集资?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2、使用诈骗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


·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的比较是怎样
      在这个社会里,因为经济能力有限的部分人们,会因为需求,会向有钱有经济能力的那一方借钱,或者借了之后没有能力还的,形成了欠条。那么这两者上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以下这几种说法就是详细的对这两者的一个区分。一个是合同关系,一个是债务关系。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对于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根据...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活动。所以只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有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体来说,不受法...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一、拖欠货款利息如何计算? 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就是借钱不还,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一拖再拖,实在拿这个人没有办法。那么我们可以怎么样用法律“对付”这种欠钱不还的人呢?首先,比较方便的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了。该法院得是欠钱的人所在地区...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债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