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通知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通知即可执行。
罚款通知单在结构上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正文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不服处罚通知的救济途径”及尾部的“处罚机关”、“处罚时间”。
一、发案情况。
这一部分包括两层:一是案发情况,主要写明:什么时间,是因群众举报、市场巡查、质量抽查或日常监管,而发现当事人的什么行为,涉嫌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立案调查。这样表现出我们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或无照经营行为等,在立案调查后,往往有强制措施跟上,所以在这一部分还应写明我们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无照饮食经营的餐桌、炊具等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强字(2006)第××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
二、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主要抓住违法构成的要件,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标的物,违法手段、违法目的、违法过程、有无后果等几个方面,阐明整个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您比较熟悉,写得也比较顺。但存在问题仍然有,主要有这样几点:
1、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描述不清。如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知道不合格;其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等。
2、违法手段表述不清楚。如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宣传费收受商业贿赂,在违法手段的表述中不能讲清当事人是如何“假借”的。有这样两份处罚通知书:
(1)当事人在2005年度,假借“宣传费”的名义,收受供应商16000元;
(2)当事人在2005年收受三十余家供应商的广告费28.49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同期“其他业务支出/广告支出”科目中,除缴纳5%计1.58万元营业税外,无其他支出,证明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显然第一份处罚通知没有第二份好,它没有能讲清当事人如何“假借”的违法手段。
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这是说理式处罚通知单的第二重点部分。从各个局报送市局的说理式处罚通知看,这一部分基本都写成了证据目录,成为一个证据清单。如本案有下列证据:(1)询问笔录;(2)销售发票;(3)现场检查笔录;(4) ××证人的询问笔录;(5)××的投诉信(或举报记录)等。有的甚至把我们办案的程序也作为证据列举。如有的把处罚告知书也列为证据。这样表述不符合说理式处罚通知书的要求。
这一部分所以被称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其核心就在“证明”二字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列举。
1、证据来源:如当事人提供的××年度的会计账册;某某××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2、证据的状态:如××号《鉴定报告》、××年度“往来帐”复印件(共××页),××公司开具的NO××销售发票复印件(×份)。
3、证据的内容:如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物品数量多少,单价多少,总金额多少等等。
4、证明的内容: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陈述了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商品(批号、批次)的情况,证明销售××商品的事实。又如:××质检所××号检验报告,依据GB××××-××号国家标准检验,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
在单项证据表述时要按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而在列举证据时,则应保证所列举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明的链条。
同时,依法应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也应一一列举,决不允许隐匿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列举证据的核心是“证明”,证明什么呢?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其意义不仅是在实践我国“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原则,而且也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举列的过程就是证据梳理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依法取得的、证据之间是否形成证明链、证据链中是否有缺失的环节、所办案件还有哪些需要补证的地方等等,从而保证案件质量,使案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铁案”。
四、处罚依据。
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讲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哪部法律、法规或“条规”的哪条哪款,依据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何种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告知当事人我们对其违法行为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当事人申辩的意见。
这一部分包括二层: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申辩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当事人虽未申请听证,但在调查过程中所陈述的申辩理由和依据。对这些申辩理由可以进行归纳,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六、说理。
我们平时强调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体现在哪里?就应当体现在这理。陈述、申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了不实事求是的陈述,或为推卸责任、减轻责任说了一些不妥当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当事人有的申辩还可能是因对法律理解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从事,而应用充分说理帮助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
怎样说理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当事人违法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悔过改正的程度等方面,对照国家行政管理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阐述,以此来提高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对当事人提出的没有道理的申辩,应讲明不予采纳的原因;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过改正表现的,应予肯定。以此来充分体现“说理”。
七、行政处罚。
这一部分是依据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所以要写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同时还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这是体现我国“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的要求。所以应把具体法律规范的内容、罚则等表述清楚。
对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的,除扣留或封存的物品,在处罚时被依法没收的外,都应在处罚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要强调的是整个办案的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强制措施的实施与解除、处罚告知、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等步骤和程序,在处罚通知书中都必须完整表述,不可遗漏。因为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保证我们执法行为的合法。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是现在很多执法部门非常困扰的问题,很多执法人单纯的在罚款通知单上列明罚款的数额,却没有明确和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或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或者违法的事实和手段表述不清楚,导致当事人申辩产生纠纷。了解一些罚款通知写法还是很有帮助的。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一、被离婚一方写假借条法院会判离吗? 夫妻一方伪造借条离婚,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确认属实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判决离婚的理由: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解除债权债务协议条件有哪些? 一、民法典上规定的解除债权债务合同的条件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企业欠款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是怎么样的?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


·贷款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创办的时候必须要存在这个公司的法人,这是公司法律当中明文规定的,公司也经常会进行贷款,区别于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贷款,那么贷款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如果公司进行贷款申请,按期归还的话,是不影响法人的贷款信用。 一、贷款公司法人代表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定义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报警,通过警察来追债,面对借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怎样的?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既遂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


·个人如何申请银行贷款
      1、个人首先准备好向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2、办理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