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要注意什么?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通知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通知即可执行。
罚款通知单在结构上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正文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与期限”、“不服处罚通知的救济途径”及尾部的“处罚机关”、“处罚时间”。
一、发案情况。
这一部分包括两层:一是案发情况,主要写明:什么时间,是因群众举报、市场巡查、质量抽查或日常监管,而发现当事人的什么行为,涉嫌构成何种违法行为;二是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立案调查。这样表现出我们启动调查程序的合法性。
如果是商标侵权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或无照经营行为等,在立案调查后,往往有强制措施跟上,所以在这一部分还应写明我们实施强制措施的情况。如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无照饮食经营的餐桌、炊具等采取了扣留的强制措施,同时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强字(2006)第××号《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
二、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主要抓住违法构成的要件,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案标的物,违法手段、违法目的、违法过程、有无后果等几个方面,阐明整个违法事实。这一部分,您比较熟悉,写得也比较顺。但存在问题仍然有,主要有这样几点:
1、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状态描述不清。如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知道不合格;其商业贿赂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等。
2、违法手段表述不清楚。如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宣传费收受商业贿赂,在违法手段的表述中不能讲清当事人是如何“假借”的。有这样两份处罚通知书:
(1)当事人在2005年度,假借“宣传费”的名义,收受供应商16000元;
(2)当事人在2005年收受三十余家供应商的广告费28.49万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同期“其他业务支出/广告支出”科目中,除缴纳5%计1.58万元营业税外,无其他支出,证明当事人假借广告费名义,收受商业贿赂。
显然第一份处罚通知没有第二份好,它没有能讲清当事人如何“假借”的违法手段。
三、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这是说理式处罚通知单的第二重点部分。从各个局报送市局的说理式处罚通知看,这一部分基本都写成了证据目录,成为一个证据清单。如本案有下列证据:(1)询问笔录;(2)销售发票;(3)现场检查笔录;(4) ××证人的询问笔录;(5)××的投诉信(或举报记录)等。有的甚至把我们办案的程序也作为证据列举。如有的把处罚告知书也列为证据。这样表述不符合说理式处罚通知书的要求。
这一部分所以被称为“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其核心就在“证明”二字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按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列举。
1、证据来源:如当事人提供的××年度的会计账册;某某××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人的询问笔录等。
2、证据的状态:如××号《鉴定报告》、××年度“往来帐”复印件(共××页),××公司开具的NO××销售发票复印件(×份)。
3、证据的内容:如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物品数量多少,单价多少,总金额多少等等。
4、证明的内容:如当事人的《询问笔录》,陈述了当事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商品(批号、批次)的情况,证明销售××商品的事实。又如:××质检所××号检验报告,依据GB××××-××号国家标准检验,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不合格商品。
在单项证据表述时要按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而在列举证据时,则应保证所列举的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明的链条。
同时,依法应对当事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据,也应一一列举,决不允许隐匿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列举证据的核心是“证明”,证明什么呢?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其意义不仅是在实践我国“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原则,而且也是检验我们办案质量的重要措施。举列的过程就是证据梳理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依法取得的、证据之间是否形成证明链、证据链中是否有缺失的环节、所办案件还有哪些需要补证的地方等等,从而保证案件质量,使案件办成真正意义上的“铁案”。
四、处罚依据。
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讲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哪部法律、法规或“条规”的哪条哪款,依据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应受何种法律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幅度,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告知当事人我们对其违法行为拟作出的处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当事人申辩的意见。
这一部分包括二层:一是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在听证过程中申辩的理由和依据;二是当事人虽未申请听证,但在调查过程中所陈述的申辩理由和依据。对这些申辩理由可以进行归纳,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来。
六、说理。
我们平时强调要文明执法,文明执法体现在哪里?就应当体现在这理。陈述、申辩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即使当事人在这一过程中作了不实事求是的陈述,或为推卸责任、减轻责任说了一些不妥当的话,也是可以理解的。更何况当事人有的申辩还可能是因对法律理解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简单从事,而应用充分说理帮助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
怎样说理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当事人违法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悔过改正的程度等方面,对照国家行政管理的具体法律规范进行阐述,以此来提高当事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对当事人提出的没有道理的申辩,应讲明不予采纳的原因;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确有悔过改正表现的,应予肯定。以此来充分体现“说理”。
七、行政处罚。
这一部分是依据具体的法律规范,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所以要写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幅度。同时还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这是体现我国“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的要求。所以应把具体法律规范的内容、罚则等表述清楚。
对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的,除扣留或封存的物品,在处罚时被依法没收的外,都应在处罚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要强调的是整个办案的程序,从立案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强制措施的实施与解除、处罚告知、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等步骤和程序,在处罚通知书中都必须完整表述,不可遗漏。因为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保证我们执法行为的合法。
行政罚款通知写法是现在很多执法部门非常困扰的问题,很多执法人单纯的在罚款通知单上列明罚款的数额,却没有明确和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或者缺少处罚的法律依据,或者违法的事实和手段表述不清楚,导致当事人申辩产生纠纷。了解一些罚款通知写法还是很有帮助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无抵押无担保借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申请人要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人民银行核发并...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


·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
      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一、金融借款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金融借款纠...


·长期公司债券利率是多少?
      长期公司债券利率是多少?由于国家经济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市场,创办公司进行经营。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很多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的问题。而大多数公司解决资金的问题都是通过发放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融资。不过,国家对于公司发放债券的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利率规定。那么,长期公司债券利...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会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


·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一、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偿还,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
      夫妻的一方个人债务有哪些情况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虚开抵扣税专用发票罪怎么量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虚开抵扣税专用发票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抵扣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处理夫妻债务。处理夫妻债务也是非常繁杂的,因为债务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分,那么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诉讼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