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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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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了。如果是劳动关系管理更针对管理者,而劳动关系争议处理便是劳动者更需要关注的。管理者根据劳动关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更好的平衡工作人员和单位的利益关系,而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劳动关系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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