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 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冲击、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成熟、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小城镇的建设,孕育了农户对经营权处分的必要;这种必要反映到国家制度构造上,就必然地产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具体的讲,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社会学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顺利转移,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是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深化的需要。
2、法学意义。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通过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使农户获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在这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过程中,承包合同表现为一种债权关系,而农户基于这一合同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也便具有了债权的属性。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律对农户行使使用权设立了诸多限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
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2、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3、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流转承包经营权后可以依法取得转包金、租金、转让费等,这种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以上就是我们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的相关内容,其中描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备法学和社会学意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您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文件。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商业娱乐用土地是四十年限,综合用地是五十年限。下面具体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


·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
      征地补偿和安置费有什么区别?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区别就是发放的项目是不一样的,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它是按照土地的年产值来进行计算,而安置费用的话是根据人口来进行一个计算,补偿费用的具体的计算的方式是根据补偿的征地面积和它的平均产值以及补偿倍数。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


·土地征收产生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土地征收产生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
      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我们都知道资产分类一般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是属于外购的无形资产,既然是无形的资产那么实现条件和使用权执行条件在计算和产生条件方面存在会很多的疑问。那么我们在购买土地时,什么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成立呢。 一、新会计准则规定 ...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可以异地申请进行吗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法律援助能不能异地申请? 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条件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申请的。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


·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长沙县征地补偿条例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亩最高补偿7.6万,最低3.8万。对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和集体建设用地,给予高附加值补...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辽宁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含建...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华山、护国、大观、龙翔、丰宁、莲华(平坝区)、红云(平坝区)、黑林铺(平坝区)、普吉(平坝区),区片补偿标准:251196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红云(山地区)、莲华(山地区),区片补...


·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