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

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对公司的设立存有疑问,比如有人想合伙开公司,但是这些人往往会疑惑是不是需要设立董事会,因为在很多有限责任公司是会设董事的。那么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不同,不需要制定章程,只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如果比照着看,合伙协议可以看作是章程,有类似章程的作用和地位。合伙企业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董事,没有股东会;也没有严格意义的合伙人会议,不过,有关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如果协议中约定是开会决定,那可以认为是合伙人会议就是权力机构。

一、合伙开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开公司事务的执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通过对合伙开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和合伙开公事务的执行来看,我们明确知道,对于合伙开公司需要成立董事会吗这个问题,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是不需要设立董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相当于公司的章程了,由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各项事务进行决议,无需再设立董事。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
      夫妻结婚后丈夫开公司财产怎么分?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后,如果成立的公司属于个体或独资行为那么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有权要求分割。如果是合营、股份制的话,那么只对公司的有效股份享有分配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一、公司法中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 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公司法规定,将股权转让股东以外的人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股东承担的风险分别是什么(一)股东的风险承担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公司变更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 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公司注册人是指做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这一套行政手续的自然人,他只要是股东委托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注册人就是股东。最明显的问题是如果这个公司支持不下去了,注册人名字在工商局将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的三年都不可以再注册。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股...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一、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一、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不用,但是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主体存在特殊性,但一经设立,会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发生经历利益关系,故而政府在设立此种类型的企业时,在满足设立条件后,也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设立程序进行设立的。 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企业并购股价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收购后原股份如何计算? 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路演的结果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的股份数,再在二级市场上融资.然后根据现有的股份数额,计算原来的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是什么? 一、企业并购的整合风险 1、战略协同风险 企业战略是企业根据对内外环境的各种制约因素、有利条件等方面的分析,从全局出发制定的较长时期内企业发展所要达到的目标。面对并购后企业内外部条件发生的变化,要保持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必须对并购企业双方的...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一、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是属于合法的; 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 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