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一、国家政策支持
我国相当部分跨国并购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的鼓励政策对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扶持,使其能顺利、平稳、持续地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引导企业跨国并购。例如,产业政策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发展顺序作出规定,并为企业提供指导性方向;金融政策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信贷和利率优惠,让企业的资金运转顺畅。
二、规避贸易壁垒
由于国内市场激烈竞争,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国内的家电、纺织和服装等行业的增长速度减缓,生产能力过剩,盈利机会减少,不得不将目光转向海外市场,但也因此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对象。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至7个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件是针对中国产品的。为此一些中国企业开始实施海外并购,使原来的出口商品实现本土化生产和销售,从而有效的规避贸易壁垒,寻求更多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
三、获得核心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
技术力量薄弱一直是中国企业成长发展的瓶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具有高附加值的行业。竞争的重点由生产领域逐渐转移到技术创新领域。企业之间的竞争也由原来的降低成本转变为技术创新上的竞争,一些企业在通过海外并购获取核心技术方面进行了勇敢的尝试。
四、获取自然资源
我国自然资源相对贫乏,而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需要大量的能源和资源支撑,自身的资源无法满足经济增长的需求,就得把目光投向海外。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总量的很大一部分源于对海外稀缺资源的收购,这也是国家战略资源储备的延伸与体现。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大力收购国际能源资源,全面进军非洲、中东、中亚、俄罗斯等石油储备丰富的地区,体现了中国走出去、多途径、多元化的国家能源安全战略。
综上所述,总结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四大动机,了解到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我们的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并购,规避风险。对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动机当然也有其他的因素的影响,这方面的问题“”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为了企业日后的发展,应向专业人士咨询更为妥当。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
      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想继续持有股权的话,可以将其转让,这一点,我国公司法第71条进行了明确。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权转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这引发了立法机构的关注。那么,公司法71条的立法瑕疵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
      私募基金公司上市要注意的问题 一、私募基金公司上市注意的问题 1、上市公司将资金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法律问题。 由于上市公司的资金都是股东的投入(特别是包含了通过公募的中小股东资金的投入),因此上市公司必须遵守公开披露原则。而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参与私募基金的行为,又很...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股东区别是什么? 比较大型的公司中会有股东和董事会或者有股东和最少一名董事,董事长即执行董事是董事会中权力最大的,对股东会负责,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他们不能让公司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冲突。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有收益权和决策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法董事股东都有哪些区别?...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公司法中股权质押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一、公司法中股权质押告知其他股东吗? 股权质押是需要告知其他股东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按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公司法规定,将股权转让股东以外的人时,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不是的,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


·公司变更合同应由谁确定?
      公司变更合同应由谁确定? 一、公司变更合同应由谁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原则,公司想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必须取得劳动者的同意,你有权利拒绝签变更后的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现在的公司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当新合同明显违背原有合同的原则,如薪金大幅降低,责任变更等,你可以拒绝签署,并要...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 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可能会发生亏损,但因为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因此很多企业都会设立分公司。那么应该怎样写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呢?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企业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企业分立有两种基本类型:即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的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