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我们发现了许多条款都有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描述。对于这些描述的意义以及适用规则很多朋友却不了解。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减轻处罚

1、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2、《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从轻处罚

(一)概念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从轻、减轻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

(二)量罚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 … 行为人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 …处罚”;《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

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对第五种情况,不能随意解释。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才属于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总结

综上所述,从轻处罚不能采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正确地适用从轻处罚的方法是先抛开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案情,作出拟行政处罚,然后在拟处罚的幅度基础上根据从轻情节,作出比拟处罚幅度低的行政处罚。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对某无照经营当事人应当处以1万7千元罚款,同时该当事人又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再根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1万7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

根据这种方法,案件的情节、事实、性质严重的当事人,即使具有从轻情节,对其的罚款也有可能超过中间线分割的1万元,所以更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要求。

新刑法中减轻从轻条件是什么呢?通过阅读以上材料,我们发现对于减轻、从轻的条件,我们应该以量刑基准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从轻处罚是低于基准刑的,而从轻处罚是在基准刑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因此,我们在了解《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基准刑出发,不能片面的理解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人对该罪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不知道寻衅滋事组织朋友殴打他人会构成犯罪,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格式内容是什么? 认罪认罚书 我叫?????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等。我因涉嫌寻衅滋事????? 年????? 月????? 日被取保。 ????? 年????? 月????? 日, ???? (事情经过)。现我深刻...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


·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介绍组织他人提供帮助赚取“好处费”构成犯罪吗?
      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不同意出借本人的银行卡 但是却介绍他人提供帮助 自己从中赚取“好处费” 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 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1 基本案情 2021年左右,被告人吴某明与“老友”(未到案)成为微信好友。2022年6月16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1、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到判刑的时间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


·销赃罪量刑标准与金额有关系吗
      有关系的,金额越大,责任就越大。如果仅有一次:1、收赃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在100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基准刑为管制刑;在15000元不满20000元,基准刑为拘役刑;2、收赃金额20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


·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
      一、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由谁出? 刑事案件被害者辩护律师钱是谁聘请谁出的。 二、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


·刑事轻微伤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轻微伤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


·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非法集资的情况,很多人比较熟悉就会拒绝投资不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一旦上当就会给自己带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比较严格,那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吸收构成要件是...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
      醉驾申请复议成功是否还要判刑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