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人会问上海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下面将会为您解答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一、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据有关调查显示,近七成的企业会在本月发放年终奖,除了在今年1月发年终奖,公司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主要分布在2016年12月、2017年的2月、3月、4月。外资企业在12月发放年终奖的比例高于其他资本属性的企业。目前企业管理者会根据很多指标来决定年终奖的发放,企业业绩是主要因素。中智调研所示,较2015年,2016年68%的企业业绩呈增长趋势。2016年业绩增长20%以上的企业中,62%的企业表示2016年年终奖额度将增长。相比而言,在2016年业绩下降20%以上的企业中,六成表示将减少年终奖额度。新入职的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相关专家透露,关于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水平等,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也就是说,新入职的员工是否能拿到年终奖,是由其公司的规定情况而定的。

在年终奖发放规则上,除了少于10人的微型企业会按照统一的发放规则发放之外,其余规模的企业主要参照员工的工作业绩表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并不只依靠单一因素,而是会综合考虑层级和职能,并且按照员工不同的日常和业绩表现进行年终奖的发放核准方式。

在此,对年终奖在法律上的几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析。

二、年终奖是什么,是不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呢?

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据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第1项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中的“其他奖金”。


三、 假如合同没提年终奖 则按同工同酬支付


作为每年度末企业向员工支付的上不封顶的奖励,年终奖的发放,是对员工工作一年业绩的奖励。我国目前法律中尚无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未对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而且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进行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应否发放年终奖,又该如何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在上述情况下,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若协商未果,在因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则判断分析该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年终奖的性质,如果年终奖并非从劳动者平时工资所‘扣下来’的那部分,而且双方确实约定了年终奖,只不过是约定不明确,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劳动者年终奖。

四、如何发放,发不发由企业决定

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对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作出明确约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因此年终奖属于非法定福利的范畴。这也就意味着“员工是否享受年终奖、享受多少、享受形式”等全部由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行决定。国家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

一般意义上,年终奖作为通用的员工激励手段,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发放年终奖是一种对于过去一年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奖励,也可激励员工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通过年终奖发放制度,也可以实现利益合理分配,均衡企业可持续发展。从员工角度来看,收入情况也是自身价值衡量的标准之一。

在实践中,大部分企业为了自身良好运营及发展,会通过采取发放年终奖的方式来满足相关利益的需求。王喜、耿余法官认为,具体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不过,如果发放年终奖,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享受年终奖的条件等。


五、合同不约定年终奖有纠纷不利用人单位

现在用人单位的惯常做法是,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奖金的相关事项,而是单独将年终奖规定在薪酬制度或绩效制度中,有的用人单位还单独制定有关年终奖的制度。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加大自己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及支付金额的决定力度,采用不明确规定年终奖相关事宜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就可以单方任意确定。


如此方式加大了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随意性,但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确定有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双方因劳动者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及年终奖的金额、支付日期产生纠纷后,用人单位应就年终奖的上述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相关制度的规定,将会致使用人单位因无法提举证据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六、米油大葱作年终奖?法官称不可以

年终奖应以何种方式发放?大部分采用货币形式及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也有用人单位采用发放汽车、房屋等有较大价值的财产形式。而有的单位竟将大米、酱油、大葱等生活用品作为年终奖。

这些生活用品应当作为福利待遇,而不应作为年终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果确有需要变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也就是说,年终奖虽然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奖励,但用人单位也不具有随意变更权,这种变更也包括对于奖金发放形式的变更。

现实生活中,虽然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采用货币形式发放,实际履行时,却在未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发放形式变更为以物折抵,或者发放网络内使用的虚拟货币,这种变更行为显然是无效的。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以上就是上海公司年终奖的大概情况了,在此提醒,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自己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中表明,如果出现合同中明确规定与相关法律相冲突的情况,请您及时联系我们的有关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利益。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隐名股东不能要求召开股东会,没有表决权,也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公司裁员哪些人不能裁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一、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可以,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注册资本,有的多有的相对就要少一些,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有的资本。如今,我国对公司注册资本采取的是认缴制,在了解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之前,我们还是要先知道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也叫...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法对内对外投资的程序有哪些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有经济纠纷问题,那么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则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一、法务部门的责任 (1)正确执行...


·由于隔离公司开除怎么办?
      由于隔离公司开除怎么办?疫情期间被公司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来要求赔偿,员工由于隔离是不可以随意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
      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 一、独立分公司合同可以进行签吗? 可以的,但是需总公司盖章确认,因分公司无独立财产,最后的民事责任需要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对方签章应当全部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如果你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对你是有效的,担责任主体为总公司。 还有这取决于分公司是否...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一、增发、配股融资渠道 1、增发和配股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渠道。其中增发就是上市公司面向普通民众发行新股,配股就是上市公司面向公司股东配售新股,这两种手段都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增发在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会降低股东持有股权的占比,引起股东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