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以看出,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

《合同法》规定,该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但在该案中,房产公司却将“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了延伸和扩张,将资金不到位等情形都包括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房产公司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目前,不少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投资失误、修改设计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界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何某的车在停车位里被盗,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提供保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也有义务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该物业公司进行代位求偿。但在何某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于放弃了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导致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而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刘某并未提供欠款票据,以证明他与某学校存在买卖关系,所以法院不能支持刘某要求给付书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刘某在交给被告书籍的同时,接收了被告书写的“今收到李某送书”的收据,这可以证明刘某已将书赠与被告,所以涉案书籍的所有权已不属于刘某。买卖和赠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时,一定要留下清楚明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合同的种类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


·开发商逾期交房要如何维权?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要如何维权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维权时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交房的情况包括哪些 ...


·遇到逾期付房款出卖人如何起诉?
      在遇到逾期付房款时,出卖人如需要进行起诉,可通过以下流程进行:   1、明确被告。收集好被告的身份资料等信息,以便向法院提交。   2、制作民事诉讼状书。可自己写或委托律师写,需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   3、收集准备证据资料。尽可能收集所有...


·合伙合同订立的形式
      《民法典》第967条及以下条款对合伙合同的订立,并未附加特殊的形式要求。故此,合伙合同的订立形式,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469条)及总则编(第135条)。此一点,既不同于《民法通则》第31条对订立合伙协议的要求,也不同于《合伙企业法》第4条对合伙协议的书面要式要求。此外,《...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如何处理迟延承诺?
      承诺如果没能在有效内送达,便使承诺成为迟延承诺或逾期承诺。迟延承诺有两种情况,其法律约束力不同,对其处理应区别对待:

    一种情况是,一般迟延承诺。这种承诺不能视为有效承诺,而是一项新要约,需经原要约人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


·个人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印章如果经公安机关备案或被签章人认可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


·招标人如何合理终止招标?
      当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就意味着正式启动招标程序,投标人会基于信赖筹备投标事宜和参与投标。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在启动招标程序后可能终止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此专门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