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刑法》中对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也规定为了犯罪,即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否则的话就不能做出准确的认定。那到底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它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二、如何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重伤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如果行为人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导致了他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对行为人定性。
无论针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都是四方面的,当然不同犯罪之间的构成要件内容又是不一样的。上述就是对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介绍,各位可以结合上述内容,对现实中的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做出认定。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那些通过不正常的渠道、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得到的证据,法院对此类证据是不会采纳的。法律中对证据的要求很严格,毕竟是对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的环节。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哪些?或者说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是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什么? 1.以暴力...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制造枪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1、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刑事控告书该如何写
      在我国,控告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人都能行使的。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控告,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刑事控告书。那究竟这个刑事控告书该如何来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可以吗?
      现在网路技术发达,这个现代社会不断进步,所以诈骗的手段也不仅仅局限于以前,所以很多人面对新型诈骗方式措手不及,都成为瓮中之鳖。那么关于诈骗罪40万缓刑,个人如果诈骗了四十万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因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一个人诈骗罪40万可以判缓刑吗 犯罪嫌疑人诈骗罪被判处三年...


·自愿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辩护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自愿认罪认罚的,在法律的规定上,可能会有一定的相关措施,那么今天我们讲述的就是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选择自愿认罪的从轻处罚,应该要辩护无罪,获减刑。详情来看文章的解释。 自愿认罪从轻处罚,辩护词当中也应该要为自己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可能吗?
      持有毒品的行为构成持有毒品罪,毒品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物品,对于人体的伤害是致命的。那么关于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可能吗?非法的持有毒品也是存在可以判缓刑的可能的,这样的行为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刑,只要不是累犯,认罪态度好就有可能。一、非法持有毒品25克缓刑要看是什么毒品,如果是冰毒和...


·刑拘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刑拘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监视...


·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可能对于我国刑法方面知识不太了解的人会认为单位犯罪,实际上就是单位里面的员工,也就是自然人和单位一起共同犯罪,但是实际上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并不是这样的。因此很多人都想清晰地知道。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怎么判?
      在当前社会当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的现象频繁出现,进而严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因此,刑法修正案(七)中设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那么今天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怎么判?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怎么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