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须知

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其在纳税义务的确定、税款金额的计算、申报缴纳的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一、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不能等同于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

不能一看到境外注册企业转让股权,就以为是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因为境外注册企业未必是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除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还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因此,居民企业也可能在境外注册。

二、转让非居民企业股权可能会按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三、转让股权与转让股票所得税处理有别

国税函[2009]698号等文件主要针对的是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得。对转让股票所得,一般可以参照中国(或内地)与他国(或地区)签订的协定(或安排)的相应规定执行。

四、转让股权所得不扣除税后留存收益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五、按首次投资的外币币种计算

转让价和成本价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如非居民向境内投资或转让股权时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价的,应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六、应按扣缴日的汇率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上述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股权成本价按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的币种,但对股权转让价,却未明确以什么时间的汇率来换算。

接上例,假设2013年6月1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 6.1353.C企业于6月6日履行扣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义务,假设6月6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 6.1737,那么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按哪日的汇率换算呢?

政策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据政策1可知,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或到期应支付转让款的当日,而代扣之日起七日内为税款申报缴纳的时间;据政策2可知,申报时应按扣缴当日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额。案例中股权转让价为6800/6.1353=1108.34(万美元),转让所得=1108.34-1000=108.34(万美元),换算为108.34×6.1353=664.6984(万元人民币)。

七、股权转让所得税以源泉扣缴为主和自行申报为辅

国税发[2009]3号文件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八、存在关联交易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要进行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八点都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值得您注意的一点是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作为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税收征管的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依然是税源信息的来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人具有名誉权,公司、企业等也是具有名誉权的。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等,但是侵犯企业的名誉权我们应该怎办?侵犯企业名誉权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国...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那些规定?
      股东是一个公司的资金来源,而股东买了公司的股票也就成为了公司财产的所有者之一,既然是主人,就应该对公司的内部事宜有一定的知情权,从而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那么,在法律中,尤其是对公司组织架构提出严格控制的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划分又是什么呢?股东是否具有知情权,下面就让我们...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
      订立合同时一方主体是分公司合同风险大吗?风险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合同违约或者是无法履行时追责困难,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申请破产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企业倒...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
      公司法人能不能对内投资?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我国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撤销等事项,目前我国主要依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一、企业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承担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详见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此外,还需承担《中华人...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投资公司法人,公司大多不愿意更换公司法人,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换,根据法律规定是要走相关流程的,当然也要提供一定资料。那么,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有哪些流程及资料?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有企业改制的步伐也越来越大。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可以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理清股权关系,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当然,为了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企改制要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法规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
      公司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算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创业公司融资股权分配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创业公司在进行融资的时候,如何将公司的股权分配问题处理好,对公司以后的经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现如今公司法当中针对创办公司的门槛有所降低,但是在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想要创办好公司可以说面临的问题还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