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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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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1、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4、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5、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所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与企业内部制度规定不符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时,劳动者要求适用劳动合同时,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加班的事实,举证责任有谁承担
      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在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上,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


·关于休息日的规定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1995年05...


·八小时以外工作如何认定?
          一、出差适逢双休日的问题
     出差在外适逢双休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出差期间,如果双休日是在正常工作,而事后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必须...


·特殊岗位加班费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叵肫,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的办法。” ...


·加班的判断标准
      从规定来看,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能够连续 24小时休息一天,否则即已满足加班认定的时间条件,但加班并非单纯的时间经过,而是需要以特定的工作作为内容支撑,至于在该时间内劳动者是否从政用人单位的工作以及该工作的进行是否为用人单位分配工作任务所致,应火综合劳动者岗...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是否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
      答案是不可以。职工向法院起诉之前有个前置程序,即职工对管理人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并且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更正后,仍然不服的,此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也充分体现了破产程序中同类债权公平清偿的基本原则,避免出现个别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企业破产了,职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优胜劣汰,在所难免。职工遭遇企业破产,虽属不幸,亦应依法“讨薪”。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债权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的时长?
      《劳动法》规定的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并非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的是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该规定并没有超出44小时,这与《劳动法》规定并不冲突。 1.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公司业绩不好,绩效工资可以不发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约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就应当视为劳动者工资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中,因绩效工资支付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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