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和停运损失费。对于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全额赔偿受损失的一方。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多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上文详细为您讲解了交强险需赔偿哪些项目,但针对这些赔偿项目,也是以实际发生为准。当然,关于交强险,也是有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赔偿限额的,并不是受到多少的损失,就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施救费是否含在车损险里面
      施救费是否含在车损险里面施救费是含在车损险里面的。《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
      一、交通事故协商赔偿后可诉讼吗?交通事故协议书签订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


·年终奖怎么算个税,怎么上交个税
      年关将近,又到核算和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了,年终奖快要进入腰包。但是很多人却不清楚年终奖其实和发工资也类似,也是需要交税的,那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个交法呢?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年终奖怎么算个税这个问题。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


·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行为一般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会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就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来看,很多司机朋友都是不清楚的,对此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相信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车船税能自己交吗
      可以,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或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无证驾驶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法院立案后...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
      不属于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
      汽车产品质量瑕疵纠纷怎么处理?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纠纷的可以拨打315电话、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解决,我国出台了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规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如果发生了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也逐年的在递增。为了稳定社会治安,让广大群众有一个良好的道路运行环境,国家出台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办法的出台也是为了使法律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很多人可能会问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呢?下面给您简单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