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了。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结束是否应予补偿属于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并未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原则,2008年前因《劳动法》无相关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亦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劳动法》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一般自己成立的公司解散通常是因为自己的经验不足就会经营不善、导致了严重亏损或者是别的原因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以致于无法经营,当然也有别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因为股东们在公司的规定中约定好的,即使是这样只要我们满足条件还是有权得到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的应得赔偿的。



·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即为工伤,员工工伤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理赔的。工伤理赔需要有工伤认定书,它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自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那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 ...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
      申请把加班时间计成工资怎么写?简单的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申请部门:____________申请员工:____________加班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班时间:上午____:____至____:____下午____:____至____:____晚____:___...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一、工资里扣工装押金可以吗? 要看实际的情况,只要双方都同意就没有什么纠纷。 这种情况,需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有些单位的工装并不是属于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之列,如果属特殊岗位,单位应当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但如果单位已经承诺提供工装...


·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误认后有什么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些将承包合同确认为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来说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是对于承包合同是否能够确认劳动关系,很多人还是不是太了解的,那么承包合同能确认为劳动关系吗,误认后有什么后果? 一、是否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保障...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
      在我国古时候,根本就没有什么劳动者,只有奴才、帮佣等,所以也不存在什么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充其量也就是雇佣关系罢了。而在现代化的今天,劳动关系却已经取代了雇佣关系,成为了主流。那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哪些区别1、主体及主...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可以,但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较为困难,相关国家司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解除了劳动合同能得到赔偿吗?
      职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待遇。工伤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严重程度从十级往下递减。若职工经过鉴定,伤残程度达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可获得不同数额的伤残补助金。受了工伤后一定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不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长期雇用固定人群的话,可以立工资科目,季节性临时性雇用的话,建议立劳务费科目。二、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


·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盖新房时需要与施工方签订合同,那么,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即指在一座复杂的房屋修葺中,每个工程队负责的项目不同,为保证不耽误施工速度,并且各施工队之间密切配合而签订的合同,我们来看一下。 房屋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即承包人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