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证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五证不全别买房后果很严重
3、市民买房要先看开发商有没“五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性质,看是不是“住宅用地”。
二、五证不全的后果
1、骗取定(订)金
不法开发商为了套取购房者钱财,土地都没搞定,先把售楼处搭起来。沙盘一放,广告一出,看上去似乎实力强盛金碧辉煌,也能唬住不少人,欺骗购房者要买好房源好户型,就得先交定金、订金。一拿到钱,开发商就捐款跑路。
2、房屋质量没保障
开发商没有五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很有可能没有建造商品房的资质,更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房子质量很难有保障,你还敢买吗?
3、配套设施是个景
不法开发商喜欢夸大其词,说该楼盘对口名校、将设地铁站、配套有公园、泳池、超市等,其实是个未知数。
4、混淆商住房与住宅
没有五证,你也看不到房子的性质。开发商有意混淆房屋性质,许多LOFT、SOHO等形态的新房,说是单价较低,市民买后才知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短,还要交商业水电费和较高的契税等。
5、一房多卖
开发商爱用非正式合同冒充正式合同,经常造成“一房二卖”,使市民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等。
6、房贷难以贷到
一些银行对于商住房的贷款有所限制,开发商隐瞒贷款限制条款,收了市民的钱后,就不管贷款是否能到位。
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如上所述,您要清楚的知道里边的风险在哪里,一味的追逐低价去买房,有时会令你得不偿失,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相关的资质,房地产五证必须齐全,这才是国家认可的正规房产,所以,您与其为了省一些小钱不如买正规的房产,这样更加有保障。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安置房与不同房子不同,那么如果住户不打算自己住,打算买卖给别人,这样可以吗?安置房买卖合法吗?安置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到底安置房怎么交易买卖?接下来为您解答这几个问题。 到底安置房怎么交易买卖?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甘肃省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为此,对于涉及到的农户,征地部门会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发放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其失去土地后的损失。那么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身份证快到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吗
      身份证快到期了可以异地办理吗?可以异地换。两种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 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一、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吗?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可以追究的;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处罚。 《中华...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有权对其处置。在二级市场上,企业和个人可以买卖、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这些都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而土地使用不是无限期的,那么企业刚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一了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一了吗?  一、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承包土地继承权可以获得吗?老人去世,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赠与他人。因此,...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一、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中引发的纠纷问题有很多,导致的原因可能就是签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的时候,不了解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的相关事项,更没有在一些重要的事项上拟写清楚。为了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的拟写流程。 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是什么?
       公司在现在的生活是有很多,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肯定需要有公司的地址。公司的地址有可能发生变更,对于公司的注册地址随之也需要发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流程首先需要拨打当地工商局电话进行预约,随后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件,最后去工商局领取变更之后的营业执照。 1首先需要拨打工商局电话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