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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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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对注册一支私募基金的要求和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对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的职业要求以及私募基金的名称注册最低资金等都有具体的要求。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注册要求严格主要是为了从法律上控制私募基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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