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当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个人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有利于明确责任,减少问题纠纷。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对于以上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来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部门发放,可以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地籍登记部门免费查询,开发商大的土地使用证叫总证,如果总证不符,就不能办理分户个人的证,已就办不了房屋产权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证办理先要搞清楚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估计房改房的土地证是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分户的办理: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过户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国土过户不会影响产权过户,不过,国土过户是很快捷的建议同时办理。如卖方有出让国土使用权证 那么你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只有工本费。四、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以及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办理的相关程序,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时应该明确土地使用权证是出让土地还是划拨土地,这对能否抵押贷款来说很重要。还有在办理该证时要检查与开发商的总证是否相符。最后我们应该重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证的办理,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更早额步入现代化城市,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在重庆市也是这样的,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样的...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一、各地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
      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当今社会,说起了房子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很关注的产权问题。公民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合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些人可能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证,那么当事人如果拥有房产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更名过户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


·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都可以征收属于民事主体依法获得的土地的使用权,为了使这部分的公民依旧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的,各地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不同的,临沂西外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山东省临沂市...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


·我国法律上什么是自用土地使用权
      我国法律上什么是自用土地使用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土地政策也在发生变化。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人们都会买房或自建房,这时就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使用权分为农村和城市土地使用权,那么什么是自用土地使用权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


·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没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个法律规定。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


·为什么自家的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
      1.乱选地址。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对这个管理特别严格,当时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乱换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设的地方建宅子,比如耕地上是不许的。 2.建设超标。翻建改建宅子是不能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少占了没人管你,多占了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有可能暂时没人找你...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